开标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约定的日期,公开评标。开标前要确认投标人数量,到达的投标人所携带的投标书是否符合要求,并在确认表上签字。并且需要投标人按一定顺序进行唱标(大部分为念出投标金额,质量要求,工期,申请人等等),有可能当场评标或暗评,然后退场。
一般情况下开标的程序是:
(1)所有参加开标会的人员签到.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3)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主持开标会议.
(4)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邀请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派代表参加.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投标文件提交顺序拆封正本.
(7)唱标,宣读投标价格、折扣价格等.
(8)会议结束,编写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开标应注意的问题:
(1)要邀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2)一定按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不要随意修改);(3)投标截止的时间与开标是同一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5)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个时,不能拆封投标文件,原封退回.并宣布重新招标;(6)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而未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有效,不得按无效标处理.但是他必须承认开标的成果.如果不参加开标会,又不承认开标的成果,他的投标可认为为无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不得在开标前宣布修改评标标准和授予合同的条件;(8)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后,仍可要回、修改或放弃投标,这是投标人的权利;(9)投标截止过后,如果投标人撤回投标、放弃投标或者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时,都可认为其投标为无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在开标会上不准投标人提任何问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解答任何问题.
通常,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及记录存档等。
(1) 密封情况检查
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进行。如果招标人委托了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开过的痕迹,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 拆封
当众拆封所有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有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
(3) 唱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唱标,即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没有开封并进行唱标的投标文件,不应进入评标。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唱标时还应宣读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41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 记录并存档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唱标内容等情况,并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应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通常,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及记录存档等。 (1) 密封情况检查 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进行。如果招标人委托了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开过的痕迹,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 拆封 当众拆封所有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有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 (3) 唱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唱标,即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没有开封并进行唱标的投标文件,不应进入评标。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唱标时还应宣读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41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 记录并存档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唱标内容等情况,并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应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