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的劝说下,我们双方同意调解结案,并约定了我向彭某的赔偿金额。在我们双方都自愿签收了调解书后,彭某突然反悔,称调解的赔偿金额太少,他不同意。我觉得彭某没有诚信,坚持要按调解书来赔偿。请问,调解书签收后还能反悔吗?读者:吴蔚泰吴蔚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你们双方都签收了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你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依据调解书中记载的调解协议的内容而确定。生效调解书和生效的判决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将调解书作为执行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彭某不能在签收调解书后反悔。
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如果在签收之前一方 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愿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