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朋友在签证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面谈时领事馆根本没有提出任何问题,又不给申请人机会解释,就快速做出拒签处理,申请人常常会认为这是领事官对其做出的不公平决定。其实并非如此,因领事已在面谈前预先审核了其申请材料,并根据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认为整体情况有问题、或有移民倾向、或不符合移民法的要求与规定,而予以拒签。 有些人认为他/她的签证被拒签后,换到其它领事馆再申请便有机会拿到签证,其实并非如此。首先,签证被拒签后,护照最后一页上会盖上章并被领事官做出记号,记载拒签日期,该拒签记录会一直保存在新加坡驻海外所有使领馆档案资料库内。不论到哪里的新加坡使领馆,都有该申请人被拒签的记录。其次,新加坡各使领馆都有其管辖的领区,你应该在你所居住、生活及工作地点的领事馆申请签证。虽然领事馆不能阻止任何人到他/她所居住的领区以外的领事馆申请签证,但通常在面谈时会被领事草草一看就拒签。 拒签说明新加坡驻海外使领馆对任何签证的申请,都有绝对的决定权。如果签证申请被领事官以某种理由拒绝,申请人没有正式申诉权和申诉渠道。但申请人被拒绝后,仍有重新申请的权利。新加坡领事馆官员若拒绝发给签证,一般都会在面谈结束时口头告知拒签的原因,或发给申请人一份预先印好的书面通知,说明拒签的原因,或告诉申请人再次来申请时需要重新提供哪些材料和证据。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拒签原因: 1.214(b)移民倾向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14(b)书面通知,是认为你有移民倾向。新加坡移民与国籍法,要求领事馆假定所有申请人都有移民倾向,并对任何企图去新加坡作永久居留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予以拒绝。而你在此次申请中,未能表明你在国内具体紧密的经济、社会及家庭联系,能确保你结束在美的访问后离开新加坡,即无法使领事官相信你没有移民倾向。 2.212(a)不够经费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12(a)书面通知,是领事官认为你未能证明你在新访问或学习期间,有足够资金维持生活或学习。 3.221(g)补充材料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21(g)书面通知,是要求你提交补充材料。领事官还未对你的签证申请做出最终决定,一般都不视为被拒签。只要重新备齐了所需要的材料,可再次提出申请,其签证申请费不需再次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