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不 批准逮捕 就要 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在拘留3天内,如果需要逮捕的案件应提请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逮捕书7天内作出相应的决定,可以看出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如果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种情况可以达到37天了。
所以37日没有逮捕证的话就可以释放当事人了。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