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危险货物”定义为: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具体地讲,“危险货物”的界定以列入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的为准。《危险货物品名表》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进一步讲,何谓“危险货物”是由国家标准确定的,不是哪个部门、哪个人可以确定的。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何谓“危险货物”是唯一的、不容质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