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存款人开户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合规,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并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开户申请书是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重要依据,也是存款人开户资料信息的重要来源。为了确保存款人身份的真实、合法,存款人应根据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在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以下基本信息:存款人名称、账户性质、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同时,为了进一步对存款人身份进行确认,全面了解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信息,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存款人还应在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以下附加信息:证明文件种类和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存款人类别、电话、地址、邮编、注册地地区代码等。         根据“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为从多方面了解存款人的真实身份,银行还有必要掌握存款人的从属关系和关联关系。因此,存款人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还应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核准号;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须在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关联企业的名称。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银行应按照规定,对存款人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与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认真进行核对,同意其开户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如下内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账号、账户性质、开户日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日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核准号。         存款人和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应注意如下事项:         (1)存款人有营业执照的,应填写经营范围;有注册资金的,还应填写注册资金金额,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应填写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的编号。存款人缴纳地税的,应填写地税登记证编号;存款人缴纳国税的,应填写国税登记证编号;存款人既缴纳地税又缴纳国税的,应同时填写地税登记证编号和国税登记证编号。         (3)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根据其特定的专项资金的性质填写资金性质。         (4)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银行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填写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日期。         (5)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填写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核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