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国家里,提取公民指纹就是对公民的人身搜查。司法机关无权随意搜查、逮捕公民;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所取的所有证据都会归于无效。以美国制度来说,刑事侦查过程中,公民受宪法第4修正案的保护,禁止不合理的逮捕和搜查。即,原则上警方要抓人和搜查,就需要向司法官申请令状(在我国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签发的),是谓“有证逮捕/搜查”。但对一些现行犯或者危急情况,警察来不及向司法官申请令状的,还可适用“无证逮捕/搜查”。但,这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必须是有“合理的理由”。这衍生出警察的截停调查权,警察把他认为有嫌疑的人截停并加以盘问,有时还有限制人身自由、搜查、提取指纹等活动,这同样受到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