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被抚养人的年纪,超过18岁即可不付抚养费了。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扩展资料:
子女超过十八岁,但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都属于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父母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抚养费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经常会有人询问,子女已经上了大学,年满十八周岁,但并无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是否还应当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时止。 也就是说,只要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在民法上已经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应该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条件和能力,所以,父母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可以不必支付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子女就读大学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也属于能够独立生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父母可以不再继续支付扶养费。当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有两种例外情况: 1、孩子上大学时尚未年满十八周岁,那父母当然有法定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时止; 2、孩子已满十八周岁,但并未上大学,而仍在接受高中以其以下的学历教育,这种情况下,虽然年满十八周岁,父母仍然应当向其支付扶养费至上大学为止。 所以,孩子上大学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除非孩子未满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