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人行的规章是大致分为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 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都是表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