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转厂交易

2024-12-27 04: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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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出口复进口):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属海关内的加工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企业有退税需求,需要通过转厂(出口复进口)中的出口环节达到退税目的; (2)交易双方报关资料不符合,需要通过转厂进行调整; (3)交易双方中的加工贸易企业有核销的需求。 公司或工厂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般贸易企业和加工贸易型企业。 因此,转厂基本上分为三种交易类型:一般贸易企业之间;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 1、一般贸易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进行自由的贸易买卖,如果发货方企业需要退税,在深圳地区及周边企业可以通过香港一日游解决此问题。这是转厂的一种特殊形式。 2、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易又分为几种情况,其中如果交易货物的海关编码相同,可以进行深加工结转;如果海关编码不同,则需要通过保税区转厂处理,其间,根据编码不同的程度(是大类不同还是小类不同),则要采用不同的转厂方案。 3、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货方式,则要根据收发货不同而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发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收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一般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退税或交货目的),买方——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从保税报进口(只需要手册备案就好了,不需要交税)。 (2)如果发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收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手册核销目的),买方——一般贸易企业报进口。 1、缩短企业间的交货周期,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率。 2、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只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条件可以与大型的外资企业合作,转厂无疑是一种相对优越的交货方式。 3、为企业间实现交货,提供了一种备选方案。 国内的加工企业,按照海关对加工企业监管规定,加工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必须限期出口核销,如果该产生在国内欠缺或有较大的市场,即可转为内销。 另有一部分贸易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国内加工企业订购货物,但因加工贸易手册管理需要,只能在香港交货,也存在内销情况。 产品出口时,一般国内加工企业的做法都是先将产品出口至香港,然后再从香港进口到国内,虽然此举达到了出口转内销的目的,但产生了较高的成本费用。其实,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保税物流园区作为出口转内销的快捷通道。国内加工企业将产品运进保税物流园区即可实现核销,当国内的销售商或厂商需进口该产品时可直接从物流园区提货,这样,企业就可省下一笔可观的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