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看,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不是对立的。全面发展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人的发展在德、智、体、美等基本面上的相对完整性和和谐性,其对立面是片面发展。而个性发展是个体在需求、生活习惯、性格、能力、爱好、兴趣等方面形成的不同于他人的稳定的特殊性,其对立面是共性。 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全面发展要求培养学生达到国家在德、智、体、美等基本范畴规定的所有受教育者都应达到的基本标准,最终实现身心和谐发展。个性发展也必须以尊重基本的道德价值规范、遵守国家法律为基础和前提,是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的选择性发展。因此,教育是要培养全面发展而富有个性的人,既德才兼备又保持个性。这种教育观应贯穿于教育发展的全过程。 从办学理念上,全面发展要求每个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基本素质都得到提高。而个性发展要求教育要顾及每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因材施教,使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得以不断生长。 从教育内容上,全面发展注重传授德智体美等方面知识,注重各学科基本知识的记忆和理解。而个性发展是在注重学习知识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学生德性的培养,思维能力的提升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等。 从课程设置上,全面发展要求按照学科体系针对所有学生开设一般性课程。而个性发展侧重在开设一般课程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开设各种选修课,以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及科学精神的探索和实践能力的提升等需求。 从学校管理上,全面发展要求学校在管理上实施整齐划一的统一管理,以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一般性要求。而个性发展则要求实施弹性管理,给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留有充足的空间。 从教育评价上,全面发展要求以分数统一量化评价学生发展的基本素质,以达到国家设置的课程评价标准。而个性发展则要求引入多元评价标准,改变过于注重考试成绩的单一评价方式,引导学生的多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