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不作为,可以到提起行政诉讼。
(2012)99号文件《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近亲属(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公安、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有继承关系)的证明,去民政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你办继承公证只需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
被继承人(即你哥)的死亡证明
财产证明(既存折)
去你哥哥的单位(如没单位就去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开证明。
到时你父母再根据这些材料办继承公证。
到时,再根据继承公证去银行拿钱。
但继承人也就是你父母要一起去银行拿钱。
民政局真是吃闲话,不办事的!公证处的人真是白痴,还学法律出身的!父母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是法定继承人,而且是第一继承人!未婚不要求证明!
到当地的媒体曝光一下吧,这样引起更大的关注,希望有关部门有所改变,也算你为以后的人再碰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做了一件好事——说大点就是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呵呵
车祸去世,抢救医院和管辖的交警部门应该会出具一份死亡证明,你拿着份证明和户口本到民政局即可。其实你带齐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到银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