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言大致可分为以下七方言: (1)北方方言。一般叫“北方话”,以北京话为代表,是普通话的基础方言,在汉语各方言中分布地区最广,使用人数也最多,占汉族人口总数的70%以上。它包括四个次方言:①华北、东北方言。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东北三省以及内蒙古的一部分地区。②西北方言。分布在西北各省汉族居住的地区,包括山西、陕西、甘肃等省以及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的一部分地区。③西南方言。分布在四川、云南、贵洲三省以及湖北大部分地区,还有广西西北部、湖南西北部的小块地区。④江淮方言。分布在安徽、江苏两省的长江以北、淮河以南地区(徐州、蚌埠一带属华北、东北方言)和镇江及江西、九江以东的长江南岸的沿江一带。 (2)吴方言。一般叫“吴语”,也叫“江浙话”或“江南话”,以苏州话或上海话为代表.分布于上海地区,江苏省长江以南的镇江以东(镇江不在内)、长江以北一部分沿江地带,浙江省大部分地区。使用人数占汉族总人口的8%。 (3)湘方言。一般叫“湖南话”,以长沙话为代表。分布在湖南省大部分地区(西北部除外),使用人数约占汉族总人口的5%。 (4)赣方言。一般叫“江西话”,以南昌话为代表。分布于江西省大部分地区(东北沿长江地带和南部除外)及湖北省东南部。使用人数约占汉族总人口的3%。 (5)客家方言。一般叫“客家话”,以广东省梅县话为代表。分布于广东的东部和北部、福建西部、江西南部,此外,广东的南部,广西、湖南、四川、台湾也有少数地区说客家方言。使用人数约占汉族总人口的4%。 (6)闽方言。影响较广的有闽北方言和闽南方言两种。①闽北方言。一般叫“闽北话”,以福州话为代表。分布于福建省北部和台湾省的小部分地区。②闽南方言一般叫“闽南话”,以厦门话为代表。分布于福建省南部,广东省东部潮州、汕头一带,海南岛的一部分,台湾省的大部分。闽方言使用人数约占汉族总人口的5%。 (7)粤方言。一般叫“粤语”,以广州话为代表。分布于广东省中部和西南部、广西省东南部。使用人数约占汉族总人口5%。
吴方言、湘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粤方言、赣方言,官方方言。
方言的形成原因:
社会历史地理方面的因素。如:社会的分裂割据、人口的迁徙、山川的阻隔等。
语言本身的因素。 如:不同语言之间的相互抵触、相互影响等。
详细分类:
湘方言:又称湘语。湘方言通行于湖南省大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
赣方言:赣语,古称傒语,又名江西话,为汉族江右民系使用的主要语言。
吴方言:又称江东话、江南话、吴越语。分布于今浙江、江苏南部、上海、安徽南部、江西东部、福建北一角。
闽方言:是汉语七大方言中语言现象最复杂,内部分歧最大的一个方言。主要通行于福建、广东沿海平原、台湾和海南四省以及浙江省南部和江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三省的个别地区。
粤语:又作广东话、广府话。粤语含的九声六调,保留中古汉语语言特点。以珠三角为中心分布,是香港、澳门的官方语言。
客家方言:是台湾的官方语言。也是除普通话外唯一被外国(苏里南共和国)列为法定语言的汉语方言。分布于于广东、广西、福建、江西和四川、湖南、海南、浙江、重庆以及台湾和香港的部分地区。
官方方言:可以分为八个次方言:东北官话、北京官话、冀鲁官话、胶辽官话、中原官话、兰银官话、西南官话和江淮官话。内部一致性较高。在汉语各方言中它的分布地域最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