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规定,可能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两项: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第九款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可见并不包括本题中所述无偿受赠的情况。 而关于其他所得的相关规定也未提及接受捐赠方的资产作为纳税事项。 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接受方未变现前是无需纳税的,但在实际变现时也不能按原账面值抵扣既可。 2、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中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由受赠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赠与是不能提供任何劳务,无偿的。赠与是不收税的。不过无偿赠与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