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024-11-21 0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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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解除后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

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

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

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

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

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

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

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

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

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

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

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

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

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

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

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回答2: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与此同时,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并且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且,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笔者碰到一则案例,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还判决违约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竟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这说明了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在实践中均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对于非继续性合同而言,合同关系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合同关系都不存在了,何来的违约金呢?造成上述理解错误的原因,可能是将合同解除当作违约责任方式来理解。从合同法的章节安排来看,合同解除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果规定于第六章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不是规定于第七章即违约责任。这说明,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