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是什么?

2024-12-28 23: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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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梁野税官 【问】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是什么? 【答】 企业的广告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主义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①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②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谨记这一条,在日常的会计实务工作中便会很容易区别开这两种费用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回答2:

是的,销售费用的详细划分如下:
1、职工工资:指销售部门受雇人员全部工资。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2、职工福利费:指支付员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外地就医、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职工补助救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以及丧葬补助、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路费。(工作服)。(工资14%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指实际支付的销售部门员工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外出期间的差旅等各项费用。(工资2.5%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4、工会经费:指按销售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下同)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工资2%部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5、社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1)待业保险费 :指销售部门职工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统筹待业保险费用。
2)养老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养老基金。
3)住房公积金: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住房基金。
4)医疗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
5)劳动保险费:指销售部门个人依据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统筹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折旧费:是指在销售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会计方法对资产进应的价值分摊。
7、修理费:指本部门发生的除车辆之外的 “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
8、物料消耗:指销售部门领用的不纳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办公费”核算范围外的其他领用或购买的物料消耗费用。如:购买硬盘、光盘、软盘等电脑用品,及为维修“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费用。
9、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本部门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装、管理用具、包装容器以及流通企业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纺织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费(“低值易耗品”应按管理要求,分类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10、办公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文具用品费”、“书报资料费”、“外联宣传费”等,其中,“外联宣传费”指对外宣传所耗费的纸质、电子等宣传产品或企业资料费用和附带宣传标识或内容的小礼品费用。
11、差旅费:指销售部门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包括:交通车费、交通机票、住宿费、伙食补贴、其他相关的费用。
12、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与销售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具体包括:餐饮费、礼品费、其他相关的费用。(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5‰部分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3、通信费:核算销售部门的办公“电话费”和按规定可报销的销售人员“手机费”。
14、车辆费:指营业部门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桥过路费、修理装饰费、车队用车费、其他相关的开支。其中“车队用车费”指集团内部或企业内部统一车辆核算而分摊的应由本部门承担的用车费用。
15、能源费:包括本部门应分摊或支付的水费、电费、蒸汽费、天然气费等。
16、运输费:指为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运输费用。
17、保险费:指为直接销售货物而发生的产品保险费用。
18、租赁费:是指销售或营业部门租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动产而支付的资产租赁费用。
19、装卸费:是指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装卸搬运货物的费用。
20、包装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直接发生的包装货物的费用。
21、通关费用:是指销售产品通过海关监管,经过申报、查验、放行、结关的手续产生的费用,包括:通关费、商检费、其他通关费用。
22、宣传展览费:是指销售部门为开展促销或宣传产品等举办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具有公共性质的费用,包括:资料费、礼品费、及其他相关的开支。
23、仓储费:为储存或持有销售货物而支付的临时储存费用。由于租赁仓库而发生的费用,在“租赁费”子目核算。
24、调试费:指为销售企业产品而发生的直接调试费用。
25、广告费:是指为宣传公司产品或品牌,而通过各种媒体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电视广告费、平面广告费、其他类型广告的费用。其中“平面广告费”包括霓虹灯、户外灯箱、纸质报纸杂志广告费。
26、业务提成/佣金(销售服务费):是指直接按销售额或生效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业务包干酬金或支付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
27、投标费:指应招标人的邀请或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价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资料印刷包装和邮寄等费用,职工由于投标而发生的差旅、招待等费用不在其列。
28、售后服务费:是指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由于产品特性,个案产品或个案合同发生的售后维修或赔偿等费用不在其列,而在“质量成本”账户中归集核算。
29、其他经营费用:指的是企业发生的除上述二级科目之外的与销售业务有关的费用。

回答3:

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信; duk 283
可在税局总网验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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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证管理

账簿凭证的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账簿凭证记载反映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情况,是税收稽查的重要凭据,是加强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
1.账簿的设置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账证的使用要求
(1)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否则,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3)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