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以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为目的和培训机构统称为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就业训练中心、职工培训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同时包括境外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独立或同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培训实体。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训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它的培训对象包括:(1)初次求职人员、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2)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农村向城镇流动就业的劳动者和农业劳动者;(3)需要提供专门职业技能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现役军人及退出现役人员;(4)其他需要学习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