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一)办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指令的申报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二)撤销指定交易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三)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能马上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于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3.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投资者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被误指定交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