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说得很对,古代人为子嗣纳妾是常态,根本用不着代孕;实在要说,可能“典妾”、“典妻”沾了一点代孕的边。
典妾,这种制度在宋代较为常见,是不受任何歧视的一种职业,社会观感和做使女没有两样。青年女子与主家签订有期契约,女方在契约期间履行“三陪”男雇主的义务,到期拿钱走人,期间如有生育都留在男家,与母无关;契约期间女方的待遇与终身制妾室相当,社会地位与使女等同,期满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虽然也有典妾做到真妾乃至扶正(有资格签典妾契约的都是良籍民女,不会“以婢为妻”)的事例,但是通常来说,典妾都是抱着打完工收钱嫁人的心态来的,除非被主家富贵吸引或者和男主人产生了感情,否则都是履行契约的,所以这种理论上无后续的“借腹”还是无子主母比较放心的方式。
典妻,直到民国仍然存在,鲁迅有一篇小说就写了典妻。典妻与典妾形式类似,区别在于典妻有丈夫,是被丈夫“典当”给无子富户生儿度种的被压迫女性,而典妾是单身女子自由意志决定的“打工”。典妾的目的在于挣钱,生不生孩子完全看契约双方的意愿和约定;而典妻的原则和目的就是借腹生子,事后必须离开。就像鲁迅小说里的那位农妇,从一开始的思念幼子心含怨怼,到被富户的温和软化,乃至生下新的儿子萌发母爱不舍离开而又不得不走,最后回到家中对着丈夫儿子怅然若失,充分体现了典妻制度下妇女毫无人权和身不由己的痛苦。
综上,我认为你要的答案是“典妾”或“典妻”。^-^希望对你有帮助。
古代根本就没有代孕这个职业。那时的中国甚至东方社会,为了子嗣可以纳妾,甚至男主人可以与家中的女性仆人生孩子,很方便得到男主人的后代,不需要什么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