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3、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4、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5、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加的规定:
1、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2、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3、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4、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收到假发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不会认为你是无意的,肯定会罚款的.对于金额较大的发票,建议你一定要去查验.也不必每张都去查,几块钱十几块钱的发票,也没有必要.
现在有些企业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假发票.如果税局不查账还好,一查账肯定会罚款(罚则附后).但一秀是不会来查账的,只要你不犯什么大错.但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些负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将这样的发票抽出来,补税.如果与税局关系好,这种情况下就不罚款了.
以下是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是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假发票也会被罚,那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我想你是不会去开假发票的,至于收是分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