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介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中规定,委托贷款发放额度是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还款能力和借款年限确定的。用一个计算公式来简单体现:委托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12个月)×50%×借款年限。若贷款人购房首期付款已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50%以上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放宽比例不超过该公式计算的2倍。 此外,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自委托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