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爰彝ビν凭倬哂型耆�袷滦形�芰Φ募彝コ稍弊魑�昵肴恕�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包括无房户或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危房户)。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申请娄底市廉租房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实物配租的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申请货币补贴的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 (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七)诚信承诺书;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伤残证明、士兵证或复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的,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娄底市廉租房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每户家庭在当年度内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娄底市廉租房实施程序如下:(一)申请。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属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二)初审和公示。 社区居委会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现家庭住房状况等,通过入户调查、组织评议、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属地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三)复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四)审核和公示。 市、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在规定日期内,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示。(五)审批。 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送交市、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