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024-11-29 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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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指直接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回答3:

确实企业之间的话,如果说要支付的这些管理费用,还有一些税前税后的一些扣除当然是可以的,一般来讲的话只要你这个企业里面来讲的话,这些费用都是需要交税用的。所以本来讲的话就是真的是这样,所以说我就真的是这样,所以说我个人觉得企业之间的支付管理当中的话,其实管理费的话,都是可以的。确实我觉得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当然是可以的,只要你进行选择税前扣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