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1、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房东要卖的是租客在租的房子,至少提前15天通知租客,让租客决定是否购买。若租客出的条件和其他欲买房的第三方所出的条件相同,就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
比如若房东欲将房子以100万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那么租客在出价100万颤老的条件下是可以优先购买他正租的房子的。而在这15天内,房东是不能将房子卖出的。
在有转租的情况下,租客与转租客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这二者发生冲突的,现在正租住于出租房屋的租客优先于转租人。
2、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1)房子和房东和朋友等其他人共同买的,这时另一方要把整套房买了,那租客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
(2)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十五茄宏升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租客将丧失优先购买权。租客可以用书面通知、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其向房绝棚东作出过明确购买的表示。
(4)如果租客没有证据证明购房者明知道该套房产有人租住,同时房东已经将房子卖给该购房者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此时租客就无法享受优先购买权了。不过租客仍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房东未按照法律规定通知租客或者让租客没有享受到优先购买权,应当对租客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责任包括租客另行购买其他类似房屋的费用与该出租房现在价格的差价。但是要注意的是,租客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差价存在的事实。
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此时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返仿如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大孙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漏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售房产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笑闭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该房产的权利。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可以对抗第三方的权力。即房主想出售房产,必须通知租房者。如租房碰源裂者不愿购买,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是价格没有谈妥,则出租人可以卖给其他人,但不能低于或等于租房者愿意承担的价格。否则裂唤,租房者可以起诉出租人的出售合同无效。 至于租期未到,则视租赁合同规定,是否由出租方给予租房者一定补偿。 租期未到,租房人可继续享受原租房合同规定的使用权利,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影响.如新房东或原房东需因买卖房屋而变更原租房合同如让租房人搬出,则需根据租房合同给予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