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如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在本科目核算;如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承购的证券比照此原则处理。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