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国民经济为对象的全面核 算。即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充分利用核算资料,编制国民经济各种核算表,全面核算社会再生产的活动和过程及成果,核算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等物质生产部门,以及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卫生科研、机关团体等非物质生产部门)
各个环节 (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要素 (人、财、物、产、供销等) 的情况,从中研究国民经济的规模、水平、发展速度、结构、比例、平衡、效益等关系,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原则首先是权责发生制。
所谓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对经济活动中机构单位之间交易按照其债权债务发生时、或生产活动中价值转移或新价值形成或取消时进行统计的原则。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原则与微观会计核算原则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国民经济核算理论
国民经济核算的产生与宏观经济学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一方面,宏观经济理论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规定了体系内容。
另一方面,国民经济核算的产生又为宏观经济学的运用铺平了道路,提供了统计指标体系。这是因为,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以分析经济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为核心,这就需要一整套核算国民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民经济核算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核算单位是如何定义的?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采用的基本核算单位通常有两种:
1.基本单位: 是指在一个地点主要从事一种生产活动的生产单位,通常可称为产业活动单位。一个基本单位应该就是一家工厂、商店、或一个办事处、服务部,但实际上现在仅从事单一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已很少了,极大部分企业除了从事一种主要生产活动外还要兼营其他的生产活动,这就需要将企业按不同的生产活动性质尽量分解成若干个基本单位,以满足分析和观察不同生产活动的规模和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的需要。我们通常所说的按三次产业分类,就是按基本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2.机构单位: 是指拥有产权、承担负债、能够独立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及核算盈亏、有权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独立帐户的经济实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机构单位通常可理解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所有机构单位的集合就是机构部门,由于不同的机构单位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相同,因此设立机构部门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属于同一类经济活动与货币收支活动性质的机构单位结合在一起,以观察不同经济职能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 国家规定,每十年内,逢1,6年份进行全国基本单位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