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7〕3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下列企业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因此被立案查处的公司。你看你是否是在需要提交的范围内,更多情况请咨询你企业所属工商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