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和理事长,在常规社团的组织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位置
会长以常规意义来讲一般是任命或竞选的,作为整个协会及所有成员的代表
理事长是理事会负责人,如果社团设有理事会就有理事长,不设就没有,并且理事会与会长之间没有平行或隶属关系
国外理事长比较常见,但也有很多是称会长,中国而言,由于市场经济时间不长,社会团体特别是协会在中国都还非常年轻,形态上有两种,一种是过去的官办协会,会长一般由退职领导担任,当然叫会长比叫理事长合适;另一种是90年代末才兴起的市场化协会,由于当时了解协会性质的人很少,所以一般没有采取理事会组织结构,且在职大多数的会长都是创始人,所以理事长这种称呼很少。
在国外或港台,很多协会是由首倡成员(少则数家,多则数十家)商议后决定成立,而包括章程、工作等都是众议形成,所以很多是采用理事会形式
随着中国的市场化逐渐完善,相信未来的10-20年逐渐会出现理事会结构的社团
如果该社会团体(如协会)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则有理事长,否则只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