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只有法源才能成为审判依据。
而这个《实务问答》只是一个对于实务处理中的问答,顶多是有一些参考价值,是不能用来当做审判依据的。
没有施行,自然也不存在是否废止一说。
和司法解释3冲突,自然是要以司法解释三为准的。
关于婚姻方面,除了去年8月推出的《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以外,就是司法解释三最时新了,其他规定有悖于它的,都要从其规定。
你好
这个问答早于三,其只是对法律的一个解释说明与具体适用,不属于法律,其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依据,婚姻法有关的最新解释为《婚姻法解释三》,任何与其不矛盾的,应当以婚姻法解释三为准!
这是指导性建议并非司法解释,只能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故该文件何时出台、废止并不影响到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如该文件与法律法规有冲突更不能作为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作者:王思军 时间:2011-03-22
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