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报警,对于公安局不予立案,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法院诉讼后,超过36%的部分利息无效。但是还需要归还本金和为超出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你唯一的方法就是请求法院裁定超出银行利率4倍的利息无效,这样也只是能让你还的利息少一些。而本金和4倍利息仍然是要还的,这个也够你们喝一壶了。另外就是高利贷那些家伙都不是什么善类,即使有法院裁决,你们也很难有好日子过,他们会用自己的方法来追债。至于想司法机关介入,这个确实不行,因为你们这个是普通民间纠纷,而从司法角度来讲,高利贷也并不违法。所以只有在你们断一条胳膊或者腿之前,司法机关不会介入的。你们当初就不该碰这个,能跟亲戚朋友借就借一点还上,没得借就卖房还吧,这种东西尽量尽早解决。
第一:年利率远超过36%的。 第二:两年以内放贷10次以上。 第三:个人放贷的数额200万以上,单位放贷的数额1000万以上的请注意
借50万数额不大,现在的房产都高于50万款,你的父亲做生意亏了,多少剩余点吧,只要他不是吃喝嫖赌,家里人齐心合力还是能还得上的。
借了高利贷做生意就得预备着有这种赔了被追债的风险,现在如果不想跑路就只能玩命找钱,反正如果你还能找到钱来付利息,问题就还在可控的范围里,如果连利息都还不上的话,就只能全家去派出所外面住了,最起码,按最温柔的高利贷的做法,天天被人追债那是必然的,能让欠债的日子好过他们放债的日子就不好过了。至于说把利息停掉只还本——那除非你们家谁被人不小心整死整疯整残疾了才有可能有那种好事儿,高利贷变无息贷款——人家是扶贫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