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场案件的定性

2025-01-31 06:30: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

根据刑法及解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处理,从以上信息看,卡未离身,初步判决,应该是嫌犯采用伪造等方式制造的假的信用卡,然后再盗取现金,再加上“银行卡234张,空白卡600多张,ATM机插卡器28个,针孔探头35个,银行卡读卡器18个等”,这个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因此,这应该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回答2:

信用卡诈骗。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回答3:

信用卡诈骗。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y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znru诈骗公私财物kosw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