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事件我作为旅行社工作人员给您建议!
就算通过电邮,也是需要签订协议的,旅行社可以把签订的承诺放在附件中,让您打印出来签字,支付定金或全部费用,然后以传真形式盖章确认!
有以上形式上的完备承诺,旅行社会加紧办理,如果有问题会及时和您沟通,不会出现一开始就推诿的情况。
作为有涉外能力办理出境业务的旅行社是国际带出境权的旅行社,必须有不低于150万的质量保证金在旅游局质量检查中心放着,就是怕万一出现问题,旅行社扯皮,但是旅游监察大队如果觉得旅行社有错,客人的损失是应该赔付的,不会在乎旅行社的意见,直接赔付给游客。旅行社要把质量保证补齐才能营业!也就是说不怕旅行社不赔给你的,只要不是超过了150万,你的损失旅游局质检所就会给您的。
个人觉得您有以下问题:
1、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我们的合同都是在旅游局备案的,是旅游局核准发的,有编号的,一般对异地客人,我们会传真,有些公司出来旅游的,我们会邮寄合同,最少也是签订合同副本的,以传真形式,或者电子邮件也是扫描的,要盖章确认,合同章是备案的,如果真是的章子,就是告到法院,也是按合同法处理,没有合同,你有什么依据说旅行社给您承诺?就算您有邮件,旅行社以没有签订合同为借口,可以否认的啊!或者他们说那个发邮件的人不是自己的单位的,你又怎么证明?要知道,谁主张谁举证,而我们国家的旅游从业者,特别是旅行社的,随时在换,其实一两年或者两三年换一批,是很正常的,有的连部门都撤销,没有合同,找不到总社,你高谁去?没合同很可能被告都没有啊!
2、投诉的单位弄错,你应该去找旅行社所属的旅游局检查大队,不按规定方式签订合同,其实旅游监察大队是管理的,以我们新疆来说,客人在你车上,而你给的合同不符合标准,是处罚旅行社的,你收集好证据,到旅游监察大队去投诉。
处理方式,我只能给你个人的建议,首先,搜集证据,特别是旅行社是接了这单生意,接单的这个人存在,有收据,付款你是付到旅行社公账还是私人账户?如果是公账很好处理,只要找监察大队证明,检查大队还会处罚他们不按正规合同办事的,如果是对私账户,赶快取证这个人是旅行社工作人员,只是没有按正式的合同签订。有了这些证据,也可以找监察大队处理。
这些证据很重要,就算法院不予受理,合同法没法保护你,也可以试着告旅行社欺诈,把民事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公安就可以给你去取证了。
如果人家一开始已经已经警觉,开始耍赖,千万不要撕破脸,有些证据了在找检查大队三方协商,尽量和旅行社协商解决,因为后果只能这样,因为自己的保护自己的证据不全,友好协商旅行社往往为了息事宁人,会退赔一些费用。
如你所说的情况 我见的很多
很明显 你找的那家旅行社倒手次数有点多
换句话说 那家旅行社与驻沈阳领馆之间还有很多道关系
使馆正常是6个工作日肯定出
我估计是你找的那家 还有别的几家送签机构都不想退钱
再加上中间环节 比如快递问题的耽误
而之后你提出要求他们就是耍诈
保留好你们的邮件 最好有旅行社承认事情原委的录音
对于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深表遗憾 但是按照以往经验看 他们就算赔 也不会按照你的要求赔付
若是打这样的官司 旅行社肯定是一个态度——跟你耗着
直到你耗不起提出私了为止——疑惑你自认吃亏
以后再办签证 一定要签合同 这才是最正式的 就你那几份邮件 法庭只能算是佐证 明白吧 力度不够 人家律师一个质疑 你就哑巴吃黄连——最狠的是把与你联系的旅行社工作人员辞退
想维权 一定要收集所有必要证据——就是白纸黑字 有录音录影 禁得住推敲的那种——电邮 不是说不行 是力度不大
欺瞒还不至于,因为他们可以完全推到办理签证的机构,说是他们工作速度慢导致的。这样的情况挺难举证的。你可以先和旅行社商量一个赔偿的方案。不满意再找旅游局去投诉。或者一开始就去旅游局投诉这个旅行社。但能追讨回来的钱不要期望太高。
你需要先知道旅行社没有办理出来签证的原因。而且我想说的是没有任何人任何中介敢给你百分之百保证一定能过签,因为签证能不能签下来大使馆人员说了算。像这样的你办理之前已经通知强调旅行社你要两到三周内出签,那旅行社就有很大的责任了。但是具体赔偿问题,我也不清楚,你可以找律师问问
旅行社太骗人了带我们去香港买假表我跟我老公花了36000元人民币才两个多月就掉色了2018年7月7号去香港旅游回来现在是9月18日才看见手表掉色了太气人了这些骗子不得好死千刀万剐下地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