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被处罚人明确提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在处罚告知书上记录下来,才能启动这个程序。
你现在能做得并不是想着怎么把人担保出来,而是把人弄出来,虽然意思差不多,但是办事过程不一样,你必须先知道对方在警务系统里有没有熟人,打没打招呼,如果没有的话就好办了 ,托人找关系把你爸放出来,这些事无非就是花钱请吃饭欠人情,当然了 你要认识这方面的人,如果对方打过招呼要关你爸 ,那就麻烦了 你还要找人和对方找的人联系 说和,总之一句话:有理没理全凭当官一张嘴,花钱免灾吧,别让老人受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