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开证行的失误信用证要求提单做成to order,未明确要求背书,提单也必须由SHIPPER空白背书(申请人为SHIPPER除外)信用证要求提单做成to order of 指定银行,应该明确明确要求指定银行空白背书,否则责任自负
印度,孟加拉常有此类提单。指定行背书也是有风险的,万一产生纠纷了,指定银行怕摆脱不了责任。保险起见,在受益人的书面授权后,指定行再背书好了。部分银行在出口中对提单背书,是收取费用的。
无论是凭开证行指示还是凭指定银行指示的提单,银行没有背书之前,申请人是不具备提单下的提货权的。不过这不是受益人的事,不能向受益人提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