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身份证到参保所在的社保中心查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规定: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一、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二、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三、终端查询。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可带上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打印参保明细,上面就会有社保登记号。
社会登记号码就是一个编号而已,如果当地开通了网上查询社保的话,你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证到网上进行查询那个社会登记编号的。也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查询。你也可以到公司人事部去咨询,因为公司人事部也有你的社会登记编号的。这个编号也是唯一的,就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一样作为唯一识别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