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例分析

2024-12-17 15: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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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直接故意形态。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向乙开枪,希望发生乙死亡的结果,只是因为见乙不再动弹,以为乙死亡,才造成犯罪未遂,不影响主观直接要件。

回答2:

故意杀人,既遂虽然甲见乙不再动弹,以为乙死亡,便潜逃而去,并且是由于一辆卡车刚好飞速开来,来不及刹车将乙轧死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甲的定罪。因为乙的死亡与之前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卡车撞倒乙的行为没有切断之前甲开枪行为造成后果的因果关系。

回答3:

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2、属于故意犯罪中的既遂。尽管甲没有直接造成乙的死亡后果,但是甲开枪击倒乙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故意杀人的全部要件。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回答4: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甲构成未遂形态,因为甲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是他没有把人杀死,自以为杀死了,但是并没有死亡。甲的死亡是由于卡车飞速而撞死的

回答5:

故意杀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