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或者依法调解。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只有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条件下,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调解书进行再审,法院只有经过再审确认原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才可以依法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依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审和撤销。
不能撤销 ,如果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以下供参考:是否双方签字。签字了就生效了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