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024-11-05 0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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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院给你开出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是证明你在该医学住院生孩子的依据,出生后3天内带着孩子父母身份证,和这份出生医学登记表,分娩记录或者病历,到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科开国家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最后到政务大厅户籍科给孩子落户口用,注意保管好这些资料。

回答2: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填写如下:
1、新生儿姓名须使用规范字,不能使用繁体字、简化字(目前参考资料为《新华字典》第十版,没有括号的字);
2、新生儿姓名、母亲信息、父亲信息、家庭地址栏由新生儿母亲填写并签名,领证人栏由领证人填写并签名,并按要求粘贴《登记表》背面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须提交《委托书》;
3、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足龄填写,家庭地址栏应填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