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党委下都必须有支部、党总支。
根据《党章》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要有党支部或总支讨论通过。
根据《党章》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扩展资料
根据《党章》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每个党委下一定会有支部或者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综合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草稿)等条例文件,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虽然不足,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由于党委是基层组织中的基层领导机构,按照“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建思路,所以党委下必须设立支部或总支部,将党员分散到支部中,以更好地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党委布置所辖支部的各项工作,包括党员发展工作。
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你说的基层党委下面也应该有支部啊,如果没有那就可以。希望能帮到你。
党委审批都是一级级的报,首先要在支部讨论,在支部党员们讨论后通过以后,报请党总支部批准,最后到单位党委批准,一般都是这样一个程序!
不可以,这样是不符合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