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的房产问题

2024-12-17 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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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子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是“男友说是单位分房,房产证只能写他自己的名字”,在这里,只能认定该房子只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女方付首付的,该款由于“我爸爸妈妈说首付之类的我们家先出,然后贷款让他还”,只能视为首付款是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是女方的父母对女儿的个人赠与。
3、婚后,夫妻双方为购买房子的共同支付的按揭款,则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万一以后离婚的,房子归男方个人所有,首付款归女方个人所有,夫妻共同支付的按揭款,则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回答2:

这还不简单,让他给你父母写个借条好了。以后房贷是你们婚后共同还的,房子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和婚前买房的差异是很大的,婚前买的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买的房贷款由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回答3:

建议结婚后(先领证,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是领证确立的)。再去买房子摆酒。那么无论是父母赠与出资,还是房产证写名字,都将视为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或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己去看都有写,不用解释。

你说的差异是有的。但是区分很困难,基本区分不了,但是对权力影响很大。

回答4:

认定为共同财产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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