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领海的宽度是多少?

2024-12-01 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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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2海里。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扩展资料

中国近海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岛以东的太平洋的一部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连成一片,呈弧形环绕在我国大陆的东面和东南面。

渤海是中国最北端的海域,被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和华北平原环绕,仅东部以渤海海峡与黄海相通,是一个半封闭的大陆架浅海,海水平均深度约18米,面积约7.7万平方千米。

黄海位于中国大陆与朝鲜半岛之间,北在鸭绿江口,南以长江口北角到韩国济州岛的西南角连线与东海分隔,西北以辽东半岛南端的老铁山角到山东半岛北岸的蓬莱角连线与渤海分隔,为一半封闭的浅海,海水平均深度约44米,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

东海位于中国大陆与台湾岛以及日本九州岛和琉球群岛之间,北与黄海相连,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岛南端连线与南海分隔,是一个比较开阔的边缘海,海水平均深度约370米,面积约77万平方千米。

南海位于中国南部,南接大巽他群岛的加里曼丹岛,东邻菲律宾群岛,西面是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南海海域辽阔,海水平均深度约1212米,最深达到5559米,面积约350万平方千米。

毗邻中国的海域总面积约为470万平方千米,其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这其中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国于1958年9月4日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1海里≈1.852千米),该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12海里规定为领海宽度的最大限制。但世界各国领海宽度有3海里、12海里、200海里等多种类别。

1992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海宽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海

回答2:

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

依照中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岴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群岛国的领海基线也作了规定。

扩展资料:

关于领海的宽度,有过各种不同的主张。17世纪法学家J·洛森尼乌斯在1652年出版的《海上法》一书中,主张国家管辖的海域的宽度应为“两日航程”的距离。在16-17世纪的许多条约和法令中规定:国家管辖的海域应达到“视力所及的地平线”。17世纪时,荷兰国际法学家H·格劳秀斯主张:“如果在一部分海面航行的人能被在岸上的人所强迫,那么这一部分海面就是属于这一块土地的。”换言之,国家管辖的海域范围取决于它的有效控制。

从这一原则演变而为下列公式:一国的领海宽度应以大炮的射程为准。1703年另一荷兰法学家C·van宾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当时大炮射程约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一国控制的沿岸海的宽度应为三海里,从而提出“三海里规则”。但大炮的射程不断扩大,三海里的主张因而失去其理论根据。学者的意见以及国家的实践,在领海宽度问题上,是很不一致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领海

回答3:

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
我国内海、领海共有37万平方千米,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中国的海洋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