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到火葬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予以火化。死亡证明不是由火葬场出具,火葬场出具的是火化证明。
火化条件:
1、死亡证明。
2、逝者近亲属书面同意,正常会要求签订相应的合同。
3、签字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死者家庭户口本、送尸亲属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
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扩展资料:
火化程序:
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
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家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
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百度百科——火葬场 (提供火化的场地)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一般情况下,人死后必须持有相关单位的死亡证明到火葬场火化。火葬场可以对持有相关证明被火化的死者出具火化的证明而不是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一般为:一是在家中死亡,二是在医院死亡。
在医院死亡又分为在户籍所在地死亡和异地死亡。
殡仪馆火化尸体凭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派出所的火化证明。也就是说医院的证明或派出所两家只要有一家出具证明就可以对遗体火化。
在医院死亡的可以凭医院证明先火化后注销户口也可以凭死亡证明先注销户口后火化。
在家中死亡的在开具死亡证明的同时也就注销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