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员工押金?

2025-01-02 09:56: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用人单位不能收取员工押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回答2:

依你说情况,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要员工交押金或是扣留员工的任何证件,你工作5天,可以要求单位给付你5天的劳动报酬,至于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因其不是原件且并不影响你以后的重新工作,只要单位不以身份证复印件来侵犯你的隐私,只是作为单位签合同的证明的话,一般没有多大问题的,至于电话,在你辞职后单位应该取消你的集团业务,如你与单位协调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3: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回答4:

所有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押金之类的财物,如有收取的必须退还,如果你去劳动局投诉的话,用人单位还将会被处以500元的罚款!你这5天的工资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哦,因为你在过了试用期后离职的,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回答5:

有些私企 确实有这种行为,但是根据,2008年新颁布的合同法,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收取员工押金或证件作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