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清皇权和相权,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有啥区别皇帝和朝廷官,地方官之间有什么联系

2024-12-28 2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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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分清首先要分清制度,制度的不同就代表这不同的东西,比如,秦朝的三公九卿的制度就是中央的制度,中央的制度就代表着皇权与相权的斗争,而郡县制就是指地方,说的是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两个的区别是区域性的类别,比如,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是指宰相和皇帝两方势力的斗争,比如权利的更替什么的,最好的例子是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这就是皇权和相权,而地方与中央大部分是一种战争和反抗的关系,比如说秦末农民起义就是地方和中央的矛盾激化,很好分情况,朝廷官是指在朝廷里面围绕着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然后下达到地方的那些高级官员,如宰相,尚书令等,而地方官是指远离皇帝脚下在京城外面进行任官管理当地事务的官员,如县令之类的。不知道我这样能不能帮到你

回答2: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自秦朝设置丞相以来,长期在中央存在着君权和相权的矛盾。在皇帝力量有所削弱的时候,容易形成丞相权重的局面.因此隋唐时期,通过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分相权,从而保证君主权力的集中。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演变来看,这是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君权和相权的矛盾直到明朝开国之初废除丞相而告结束。

宰相,或称丞相,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官职。作为封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首长,成为皇权的伴生物,与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着密切关系。
①宰相这种官职,是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但此时名称不固定,职权也并不显赫。到战国末出现了“宰相”这一专称。到秦统一后,秦始皇建立了正规的丞相制度,丞相“掌承天子、助理万机”,既是国务总官,又是皇帝家务总管。同时设立御使大夫为副丞相。汉承秦制,仍设立丞相。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在设立丞相的同时又宠任外戚与近臣,组成与丞相相对应的“内朝官”,丞相权力受到一定削弱。这种情况延续到魏晋南北朝。
②隋唐到宋,宰相制度发生了变化。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掌决策、审议和政务,三省同为宰相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间,宰相由多人担任,不仅三省正副长官为相,只要被皇帝授于“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者都是宰相。有时宰相达10多人。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对皇权的威胁。
③明初仍设宰相,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朱元璋利用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废丞相,析丞相政务归六部,六部直属皇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没有宰相的时代。此后,适应处理政务的需要,先后创立了内阁和军机处,内阁和军机处首长虽无宰相之名,但实际上成为宰相,只不过其职权与前相比有了削弱。

纵观我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相权和皇权一直处于矛盾和共存中,君主怕相权危及皇权,常用宦官奴仆控制宰相,相权被削弱;宦官、奴仆却成了宰相;君主为加强权力,又千方百计地削弱相权,从而导致宰相制度不断演变。

皇权与相权是相对立又统一的。当宰相与皇帝都是名君名相,那么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相权过大会导致皇权被削弱,大权旁落,如果经加强皇权,相权就要被牵制或被削弱,甚至是被架空。

皇权是历代皇帝掌管的权利,权利高度集中。相权是皇帝赋予他的权利,可以说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权利,财政,军权。中央要求集权,地方则希望拥有更多权利;中央要求大部分财政上缴,地方则希望又更多财政发展经济;中央要求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地方则希望能更加灵活的调动。区别皇帝和官员很容易啊,皇帝是君,大臣是臣,臣是为皇帝服务的。地方官之间经济可能会有联系。还有就是共同为皇帝服务

回答3:

皇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体现于皇权的巩固,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主要是割据势力和皇帝对于地方的广利。
一般可以从解决措施来看:
1、解决皇权和相权的矛盾一般是削弱相权,将相权分散,典型的像汉朝的内外朝制度(一分为二)和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一分为三);
2、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一边是体现于中央集权(说白了就是把地方的权利全部集中到中央),削弱地方权利,从而避免地方威胁中央出现割据势力,比如汉朝的推恩令元朝的行省制度

回答4:

皇权是决策权,相权是执行权,皇帝是统治者,地方官是协助他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