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处理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专用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扩展资料
有的已经开的非凡发票即使没有被买受人证实,也可以由买受人发出通知,销售方证明就此重新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编号:[2007]18)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1)因特殊发票扣减或发票组合,无法证明。
(2)如果购进货物,买方不属于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买方不合格,买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填写具体原因和信息在蓝色字母相应的专用发票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专用税发票
不管是财政部门还是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还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没有任何作用,你们单位都不能再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了,如果坚持开具,对方支付税金还可以,否则只能自己支付该张发票的税金,超过90日了,不能认证了。
11月份应该还没有90天,现在已经超过90天了办理起来可能要麻烦些了。你到税务局去开具抄报税证明,也就是证明这张票的税款你公司已经缴纳,对方凭你公司的抄报税证明也可以抵扣,但因为过了90天现在也就抵不了税了。既然对方要求你公司开具,你明天就赶紧去税务局,拿上你9月份的报税资料及那张发票的复印件,再写个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