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户籍办理个人社保:
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
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照片2张。
4、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不能独立参保,只能以企业职工方式参保医疗保险。
二、外地户籍办理个人社保: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
2、本人持《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3、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三、企业办理社保证需要:
1、《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签字并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