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了谁管,派出所说刑警队管,刑警队说全靠派出所,到底谁管

2024-12-14 18: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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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民被抢劫,向任何公安机关报案的,依法都应当受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报案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部门投诉控告 。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回答2:

这个问题我貌似回答过了。
也就是说,管辖抢劫发生地的那个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就是应该受理你这个案子的单位,如果他们互相扯皮,你可以进行申诉,要求他们处理,可以投诉他们的。最终的一个方案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但是不推荐采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自己有证据证明的案子,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回答3:

正常是打110,建议跟发生地所属派出所说清楚,应由他们处理,如果他们不接受,则可以向上级反应或投诉。 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4:

你好,你找警务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