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1月21日开始上班到现在,其中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到今年底到期,现在公司因业绩不好要辞退

应该怎样计算我的工资和补偿?急
2024-12-15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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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搞清一点,如果是你主动提出离职或公司要求你自动离职而你又答应了,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司提出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或多支付1个月工资才算合法,这时是按照工作年限补偿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违反上述内容,如当即要员工离职、不支付补偿金、扣押财物或个人有效证件、采取诱骗等手段引诱员工提出离职等,可以提出让公司支付上述补偿金的双倍数额。
具体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

回答2:

由于你参加工作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已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而不得擅自中止。
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签订并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么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回答3:

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你,你还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年,如果主动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