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的管理是行政事务,没有全国统一适用的程序,应该由当地具体规定。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扩展资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这个属于村规民约的范围,如果对方拒不接收,你可以好好与村委沟通一下,看他们拒绝的原因是什么,再有针对性的解决:
1,如果是怕你长期间留在村里,而影响原有村民的利益,可以和你娘家村协商一下,表明你只是进行挂靠,不享受其他村民待遇,也许对方会通融。
2,如果对方拒绝,你强行迁出,会因无接受单位而是迁移证超期无效造成黑人黑户,这样的话,户口可以先留在男方,不进行迁移,等再婚后,再以婚迁的形式迁出去。
3,和前夫协商一下,如果男方愿意,也有这个能力(单独的房产)那么可以在前夫村上单独立户,既不影响对方再婚入户、也可解决你户口暂时无迁出的问题。
4,当然你在夫家村上的户口,因为你们已经离婚,就不再享受该村村民待遇,只是挂靠的关系。
村委会是没权力拒绝接受你到户籍的,你可到镇或乡政府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到派出所登记。
理论上能否迁回原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机关审批,村长是无权决定的,户籍的管理是行政事务,没有全国统一适用的程序,应该怎么办由当地具体规定。建议找找乡里,乡里不行就到县里查询具体规定。
我的情况跟你的一样,离婚后,户口还在前夫的户口本一起的,但是那里什么人都不认识,住那里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想迁回原来的老家,但是老家不同意接收,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连交个农村医疗保险,都没地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