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生救了个孩子,接受了报酬,有人认为他贪心,孔子认为它是做得对,这样鼓励别人救人

有什么关于这个的论文题材..以及素材
2024-12-12 0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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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鲁国设立这条法律,是让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因为你不损失任何东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道德的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乐于做无损于己但却有利于人的好事。而子贡把原本平淡无奇、应该人人都能够做到的道德,超拔到了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高度。既然“道德”标准如此之高,那么本来符合道德的代偿赎金后的收回赎金,现在就变成“不道德”的了。如果你做了一件合于道德的善事,得到的却是“不道德”的恶名,你还会去做吗?你当然不会做,而是开始跟着“道德舆论”说。于是,子贡式的“无私道德”,最终使“道德”变成了只说不做的东西,成了纯粹的高调。过高的“道德”标准,使绝大多数人都沦为“不道德”;所有追求道德的人,得到的只是耻笑;他们的真正符合道德的高尚努力,只被用来证明他的“不道德”。在这种“道德高压”下,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永远只说道德的话,但永远不做道德的事。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并且心安理得。过高的“道德”不仅没有推广道德,反而推广了不道德。推广不道德有没有好处呢?有的,但是只对那一个达到“道德世界记录”的人有利:他成了绝对的道德偶像,至高无上的圣人。 考虑大多数人的经济水平和思想境界,如果按照少数优秀分子的标准为大多数人定做制度,那就是完全的空中楼阁。 我们要肯定人们的个人利益,让大家都知道做贡献有好的回报,并且把这种实实在在的回报宣传出来。不是宣传思想境界,而是为了宣传我们的回报机制,以鼓励和号召大多数普通人也努力做贡献。 一旦贡献和回报不成比例,失衡的人有两个选择:忍耐或者离开。在顶级公会里,人们由进度得到的满足感可以容易的与付出达成平衡。而低层的中小型公会往往没有这样的条件,其结果就是人员流失。因此衡量公会实力与制度,就是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重要环节。 话说回来,也许错不在奉献的人本身,而在以超道德标准要求别人的人,往往这个人自己还不受这个要求的约束。从古至今,这样的人还少么?我们一方面苦于世人对我们的过度要求,另一方面我们中的某些人也同样过度要求别人。人性的弱点亘古不变。